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一、招标文书编号:PZSG140831
二、招标项目内容:音响视听等设备,1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安防系统资质三级或以上,须提供有效的复印件。
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
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14年9月25日-- 2014年10月16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14年9月30日15:30时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上午9:00时
五、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2(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3.开标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2(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
六、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七、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为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元)、合同包二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合同包三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八、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329。
(2)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2978。
九、本次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注册,且应在“资料下载”中下载“CA控件及供应商标书制作工具”进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书面投标文件叁份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另外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十、投标人在递交纸式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十二、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三、我司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