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HHBX2014058号红河学院录音棚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各经销商:
红河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项目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红河学院“录音棚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向各经销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录音棚设备”分项一览表),请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供应商将投标报价回函表(附件二:投标报价参考格式)填写完成,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 2014年9月15日上午9点前送交红河学院资产管理处(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明德楼104号办公室),逾期无效。
2、供应商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往来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书(即2014年9月15日上午9点以前),在开标前一天缴纳完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到我单位指定账户(附后),逾期无效。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相关证件和财务开据的票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当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供应商需备案有:法定人身份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金往来收据复印件。并到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为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每次投标复印一份封入投标文件中,并盖章投标单位印章。
5、本次询价整体为一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在相关资质材料、参数指标满足的条件下,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商。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由红河学院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红河学院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7、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无故不按时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8、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9、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或手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缴税所属时间在2013年连续一年或2014年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缴费公司到社保局开具参保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以及2013年连续一年或2014年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单据),每次投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12、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红河学院资产管理处咨询,
咨询电话及传真:0873-3694869。
联系人:王映甫 崔艳强
附:保证金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红河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66336050287858
红河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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