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409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社区文化活动室音响与乐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道区文化体育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社区文化活动室音响与乐器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
2.3项目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主次街路;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前交货;
2.5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年(2012年-2014年8月末)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投标单位需持由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代理经销证明,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楼4B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文化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电 话: 0431-81805668 15843102099
传 真: 0431-818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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