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日本总公司处了解到,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原告雅马哈”)诉恩平市奥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奥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奥新向原告雅马哈支付赔偿金、并在《视听技术》和《江门日报》相关媒体中发布致歉声明,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维护自身的品牌和合法利益,雅马哈针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包括广东恩平等在内的全国各地进行了持续的维权行动,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自2007年起,行政执法机关屡次在被告奥新的经营场地内查获大量标有“YAMAHA”及“圆环及三个交叉的音叉”图形商标的有线话筒、无线话筒等产品、包装物及零配件等,并给予了行政处罚。原告雅马哈认为:被告奥新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雅马哈商标,已构成侵犯原告雅马哈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且经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毫无悔改之意,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经原告雅马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及重大的经济损失。
2013年3月,原告雅马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奥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雅马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原告雅马哈赔偿损失,并在相应专业杂志和地方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由于雅马哈商品的良好声誉,一些商家为牟取不法利益假冒雅马哈商标,或以各种形式搭便车,企图误导消费者,请广大消费者当心,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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