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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网资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演唱音响及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演唱音响及灯光设备
2、项目编号:2012062
二、采购清单
特别说明:
除上述清单内容外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装箱、搬运、包装、送货、保险、税费和点歌软件、全部曲库及两年内软件升级、曲库更新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三、交货日期、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日期:2012年8月30日前。
2、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公安部边防局后勤基地。
3、验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物资运送到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工作,由采购人按照此通知采购清单进行验收,并为成交供应商出具验收回执。
四、付款
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5%,合同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合格的报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本公告“合格的报价人”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5、《公安部边防局演唱音响及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以下简称报价单,见附件3)。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单位最终总报价填写在报价单中,报价为一次性且不可更改(除与其他供应商报价并列最低价),总报价不得超过56.2万元人民币。超限额报价、分项报价、附条件报价、未按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单以外任何费用。
特别说明:上述报价文件(除报价单)必须胶状且密封,报价单单独密封。所有报价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同时在信封接口处加盖公章,报价单和报价文件均提供一份正本即可。
七、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人将密封好的报价单和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未在接受报价时间内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 2012年8月13日-8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单、报价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递交地点:公安部边防局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203室)
联系人:韩向飞
联系电话:010—51115317
九、评审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一、公安部边防局采购监督电话:010—5111519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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