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人民法院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智博招字2018CG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9号、20号令、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禄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禄丰县人民法院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禄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批复编号:2018-03号文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合法经营条件并能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禄丰县人民法院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
A包名称:禄丰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大屏及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B包名称:禄丰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
提供质量保证函原件 |
1 |
P2.5全彩色LED |
10 |
㎡ |
是 |
2 |
控制系统 |
1 |
套 |
是 |
3 |
编辑播放软件 |
1 |
套 |
否 |
4 |
视频处理器 |
1 |
套 |
是 |
5 |
钢结构及装饰 |
10 |
㎡ |
否 |
6 |
控制电脑 |
1 |
套 |
是 |
7 |
16路调音台 |
1 |
台 |
否 |
9 |
音响 |
4 |
只 |
是 |
10 |
功放 |
1 |
台 |
是 |
14 |
一个手持/一个领夹、6个鹅颈话筒 |
8 |
只 |
是 |
15 |
无线话筒接收机 |
4 |
台 |
是 |
16 |
均衡器 |
1 |
台 |
否 |
17 |
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否 |
18 |
电源时序器 |
1 |
台 |
否 |
19 |
定制机柜 |
1 |
套 |
否 |
20 |
音箱壁挂架 |
2 |
套 |
否 |
21 |
话筒支架 |
1 |
个 |
否 |
22 |
网络,LED线材,音响线材 |
1 |
批 |
否 |
23 |
墙面细节处理 |
300 |
平米 |
否 |
24 |
背景墙 |
20 |
平米 |
否 |
25 |
墙面接口及强电处理 |
1 |
批 |
否 |
26 |
PLC配电柜 |
1 |
台 |
否 |
27 |
拆旧及改建 |
1 |
批 |
否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
1 |
音视频同步红外摄像机DS-2620YD-JI/海康 |
26 |
套 |
2 |
网络硬盘录像机DS-8632N-ST/海康 |
1 |
套 |
3 |
企业级存储硬盘/希捷 |
4 |
块 |
4 |
网络交换机S5700╱华为 |
1 |
台 |
5 |
超五类网线 |
2 |
箱 |
6 |
电源线 |
500 |
米 |
7 |
原立案大厅拆除监控设备及其他 |
1 |
项 |
8 |
安装调试 |
1 |
项 |
四、供货服务期: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供货方将设备运送并安装至采购方指定位置并调试正常,具体交货时间及地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六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A包人民币320100.00元;B包人民币82560.00元
项目供货地点:禄丰县人民法院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A包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相关计算机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生产或销售。且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厂商正品质量保证函。
11、B包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要包括安防产品(或电子产品)的相关生产或经营;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外省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所投主要产品能够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原厂鲜章,检测内容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基本标准,需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的相关规定。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须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A、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 2018年2月9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B、现场报名,在网上报名的成功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年检有效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包投人须具有制造厂商正品质量保证函(原件及复印件),B包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外省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到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西侧临12米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3)未按上述两种规定报名方式要求报名的供应商及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2日上午9时3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时间: 2018 年3 月2 日上午9 时0 分—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交易中心二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招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单位:禄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金源街与新禧大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13769270111
联系人:卢云峰
邮政编码:651299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西侧临12米街
联系电话:0878—4141697 15887776427
联系人:张自友
邮政编码:651299
日期:2018 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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